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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江苏盐城市射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专职巡防队员28人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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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更好的选拔适岗人才,经中共射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(射编办函﹝2019﹞163号)批准,射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巡防队员28名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录职位及名额

专职巡防队员 28名

二、报考条件

(一)思想政治素质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(二)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男性,具有射阳县户籍或射阳常住人口;

(三)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(如五官畸形、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),无纹身,无口吃等;身体、心理健康,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.0,无色盲,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辅警的体检;

(四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,能够保守工作秘密,具有忠诚、奉献、吃苦耐劳的精神,能够承担24小时值班及出差任务。

三、报 名

(一)报名时间、方式、地点

报名时间: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。

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

报名地点:射阳县公安局7楼政治处(射阳县解放西路110号)。

(二)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查

1.报名材料

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:

(1)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;

(2)下载并填写附件:《射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专职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》;

(3)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

(4)岗位任职所需要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在现场报名审核时必须提供原件。

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,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

2.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负责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应聘资格。

(三)其他事项

1.曾在公安机关工作,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辞退、开除的不得报考。

2.岗位要求首聘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。

四、考试方式、科目、时间和实施办法

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。

(一)面 试

1.面试人选确定: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均可直接进入面试。

2.面试内容: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,面试总分100分,设60分合格线,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、应急处理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,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。

3.面试时间:见准考证。

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,取消考试资格。

4.准考证领取时间:另行通知。

5.准考证领取地点:射阳县公安局7楼政治处。

参加应聘人员,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,以便招聘部门发布通知,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
(三)总成绩计算方法

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计入最终的总成绩,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

五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

(一)体 检

考试结束后,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,体检费用自理。总成绩相同时,取学历高者参加体检;面试成绩和学历均相同时,加试决出名次(加试方式、时间另行通知)。

体检标准参照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
(二)考 察

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组织考察,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。

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。

因个人放弃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,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,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(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)。

(三)公 示

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射阳县人事人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

(四)聘 用

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由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其办理聘用手续,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派遣到射阳县公安局工作。

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。

六、薪酬待遇

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,予以正式聘用;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,终止聘用关系。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省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,试用期结束后,工资按照《射阳县县直机关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薪酬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规定的执法辅助岗位核定薪酬标准;同时享受“五险一金”待遇。

七、招聘政策咨询

咨询电话:0515-82486024 (射阳县公安局政治处)

咨询电话:0515-69222866 (县人力资源公司)

八、招聘工作监督

参与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《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盐人社[2010]252号)执行,县纪委派驻县人社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。

监督电话:0515-823122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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